营商思维(一)——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等机制谈起
来源: | 作者:契信 | 发布时间: 2023-10-27 | 1440 次浏览 | 分享到:

营商思维(一)——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等机制谈起

                                           

  营商思维,就是营商者在营商活动中所应具有的思维模式。

在采用计划手段发展经济的公有制经济制度下,我们谈论营商思维的意义不大,没啥必要。

只有在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参与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谈论营商思维,才是有意义和有价值的,因为,只有在市场经济中,营商活动才有它的存在空间。

所有制,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营商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等,单一的国有,能否产生营商活动,这个需要探讨,如果这个可以,那么,生产资料的单一国有制,如何形成市场经济效果,解放生产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这些都尝试过了,应该是不太好弄,但是,以后是否会好弄?!

目前看,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制,是我国营商活动的所有制基础。而可能更应探讨的,是公有民营、混合所有等形式。(我们在思考,股份有限公司本身,是否就是一种公有制,尤其是上市公司)

市场,就是交易的场所。市场经济,土鳖的理解,就是通过市场(集市上)搞经济。那么,市场,就是营商活动的环境保障。如果没有市场,那就不存在营商了,国家让干啥干啥,让怎么干就怎么干。

所以,物权保护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配置制度、市场交易制度,应当是营商活动的三大制度基础,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生产资料的运用机制和市场的交易机制,是营商活动的三大法宝。反映到法律制度上,就是物权制度、市场主体制度和合同制度。

现行《宪法》规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在现在的经济体制下,我们应该关注的,是我们的生产力水平,我们所处的发展阶段,处理好谁来“有”、谁来“营”、怎么“分”的问题,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三个环节。而不是划分阶级、搞阶级对立、搞情绪对立。